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 行县至绛,绛侯勃 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 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 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 辱之。勃 以千金与狱 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 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 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 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 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 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 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 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